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14/2011 9:27:03 AM
添加人: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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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2011-8号、2011-9号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8号宗地位于清河公园西侧。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七十年,土地面积24329平方米,1≤建筑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2011-9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泉子社区。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七十年,土地面积27852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6%。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2月13日--2011年2月23日下午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方式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8号宗地起始价为2604万元;9号宗地起始价为1797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8号宗地为600万元;9号宗地为360万元)于2011年2月21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5609 举报邮箱:jw560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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