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1/10/2011 10:45:14 AM
添加人: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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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6日在县城召开,会期(包括预备会议)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东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有关副县长的辞呈。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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