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村 《双向约定》约出计生好风景
  本报讯 近日,接山村的适龄青年翟金磊、刘娟夫妇得到了100元的奖励,原因是夫妇俩遵守了村里《双向约定》的“男达到25岁,同时女达到23周岁结婚且婚后怀孕”的规定。这是接山村自实行《双向约定》以来奖励的又一对年轻人,钱虽然不多,但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进步。
  接山村位于接山镇驻地,全村已婚育龄妇女460人,计生专职人员3人,已婚育龄妇女专职组长4人,计生协会理事7人,计生协会会员225人。去年以来,该村按照镇委镇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工作的开展。在《双向约定》内容的制定上,为反映群众意愿,获得群众支持,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了《双向约定》起草小组,成员包括村干部、党员、会员群众和群团组织代表。起草小组在原《计划生育公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草拟出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初稿,并将初稿以明白纸的形式发入到户,逐户征求意见,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后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讨论稿。为保证内容合法,村里将讨论稿上报镇里,镇里组织计生办、计生协、民政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内容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议把关。最后将镇审议通过的讨论稿提交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正式稿,村委会与每户代表分别签字,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样形成的《双向约定》是全体村民共同讨论酝酿的结果,既约“官”又约“民”,它明确了村集体、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对象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既合法合理,又反映了群众意愿,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在实施过程中,村里严格按照“赏罚分明”的原则履行约定的内容,对完全按照《双向约定》规定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在村里优先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扶持、“独生子女优待” 等福利,并优先办理新农保、新农合及上学、招工等相关事宜;相反,违背约定、不履行责任义务的,相应地受到一定的处罚。自《双向约定》实施以来,极大激发了全体村民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在2011年8月份已婚育龄妇女查体中,查体到站率达100%。         (郑燕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