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11/16/2011 11:00:19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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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原则。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另一方面指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公证文书的内容、形式及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客观原则。是指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具体的公证活动中应尊重事实和证据,要基于法律上的认知和事实上的判断开展公证活动,从而最终出具符合法律效力要求的公证文书。 公正原则。是指公证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出具的公证文书要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 五、公证业务的范围 公证业务范围,是指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所能够办理的公证事务和其他法律事务。《公证法》在总结二十多年来公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证处的基本业务。《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协议);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遗产分割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清点、离婚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赡养协议、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医疗手术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伙协议、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有奖活动、财产清点、企业破产公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合同、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合同、土地使用权让合同、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迁看家证据保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提存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强制执行公证、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包合同、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章程、保全证据;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公证可以在公证证明以外,办理登记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为公证处拓展公证业务,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另外《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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