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平 国 · 东 平 王 (一)

  汉以前是没有东平国的。汉初高祖分封王侯,始设东平国。西汉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前,东平为侯国;甘露二年后,东平才被封为王国。不过,东平王国命运多舛,几度立起来,几度被撤销,有时还将王国降为侯国。《史记·吕太后本纪》载“八年十月,立吕肃王(吕台)子东平侯吕通为燕王,封通弟吕庄为东平侯”。《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载:孝武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125年)三月乙丑,立城阳共王子刘庆东平侯,“孝武元狩三年辛酉(公元前120年),侯庆坐与姊妹奸,有罪,国除”。 可见吕通、吕庄兄弟和刘庆都先后做过东平侯。《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曾标注“八年五月丙辰,侯吕庄元年坐吕事,诛,国除”。既云“国除”,必有其国,这应该是一般常识。那么当时的“东平国”有多大呢?唐司马贞对《侯者年表》中的东平解释为“县名,属东平”。查吕后时期的17郡242个县中均无东平的名字,可以断定,“县名”之说应为谬误。
  《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十二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这就是汉初大封诸侯的法律依据。正因此诏,东平国才得以置,东平侯、东平王才得以立。
  那么封国的建制又是怎样的呢?
  有一套如汉制的完整的官僚机构。分封国内,“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汉书·百官公卿表》);地方郡县官员的任免,有诸侯国的“小朝廷”来决定。行政建制,按照国--郡--县设置,诸侯国内实行“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王国中央”的管理体系。
  有较为宽广的封域。政治上,侯国与王国各自为政,独立行使行政权,互不干涉,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别。王的地位高于侯的地位;就封域而言,王国也大于侯国。一般说,侯国的面积相当于一到二个县,而王国的面积往往相当于几个县。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广阔而贫瘠的封域,还不如较小而富庶的封域有油水。公元二年东平国的政区,西达郓城(今郓城东),东达南平阳(今邹城市以西)北达谷城(今平阴县东阿镇),南达亢父(今济宁任城区以南),下辖二郡七县,疆域面积近似一个地级市。
  有充分的财政处分权。赋税收入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秦汉时期,财税收入正式划分为国税和私租。国税用于帝国事务的开支,如军费、国家工程、官员俸禄等等;私租则用于皇室的日常开销。国税主要来源于土地税、人头税,而私租则主要来源于杂税。《史记·平准书》曰:“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天子、收取杂税作为自己的“私奉养”, 封君也收取杂税作为自己的“私奉养”,这在汉代是合法的。正因如此,受封国和中央政府一样,主动把收取杂税充实“私奉养”作为国内的第一要务。不但下属大大小小的官吏靠上抓,巧立名目,鱼肉百姓,花样层出不穷;就是封君也要亲自抓,甚至带头从事第二职业,率先“下海”。( 《汉书·荆燕吴传》)。“私奉养”的合法化,不仅导致受封国的官吏贪赃枉法,更为严重的是,将老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
  汉朝根据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允许各诸侯国实行民族自治,朝廷赋予了诸侯王在王国内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但是,这些条例决不能与国家大法相悖,否则,该条例无效。诸侯王国设置内史、廷尉等职官负责司法,小案他们处理,大案要案自然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报诸侯王审批。诸侯王也可以亲自审案,难以判决的案件就要上报朝廷,由大汉天子的司法部门去处理了。同时,受封国的君臣也要遵守大汉法律。汉法规定,各封国不得网罗其它封国的人,不准接纳在逃犯,不准擅自赦免罪人等。违反者,涉嫌王侯要承担相应的罪责。《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述淮南厉王刘安所犯罪状中就有“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服四年劳役以下)以下五十八人”。可见受封王侯还是要受大汉天子的约束,权利还是有限的。
  第一任东平王是汉宣帝的第三子刘宇,他被认为是东平王族开基的始祖。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十月受封为东平王,元帝刘奭初元元年(前48年)就国,建都无盐县城,王城设在宿城。又,《汉书·宣元六王传》称:刘宇“通奸犯法,上以至亲,贳(shi通赦)弗罪”。那么刘宇犯的什么法呢?元帝曰:“自修有缺,本朝不和,流言纷纷,谤自内兴,朕甚惨焉,为王惧之”。没有做到“在位不骄,以致孝道,制节谨度,以翼天子”。就凭这些,立马就把刚到属国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拿下了,要不是刘宇母公孙婕妤为此要去守宣帝的陵园,恐怕刘宇的小命还真的没有了。在位骄横,当是大多帝王的通病,不独刘宇一人。况斯时的刘宇是刚“出襁褓之中”“年龄方刚”呢。似这个年龄,据“南面之位”,加之“涉学日寡”,能不“骜忽臣下”吗?须知:元帝即位仅27岁,作为他的弟弟,刘宇的年龄当更小些。保不准,那时他还是一个孩子,或者说是一个大孩子。在经历了元帝高标准严要求的打击后,刘宇“洗心自改”,专习“五经之正术”。但是,元帝的这一手,在刘宇心里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宇立二十年,元帝崩”。下葬时,“宇凡三哭”,其实心里十分高兴。不顾国丧,“饮酒食肉,妻妾不离侧”。帝王家的亲情厚薄由此可见一斑。此时“富于春秋,气力勇武”的东平王,虽然踌躇满志,觊觎帝位,但他无缘权利的巅峰。公元33年,元帝的儿子刘骜嗣立,是为成帝。
  《汉书·诸侯年表》载:“鸿嘉元年(前20年)炀王云嗣,十一年;建平三年(前4年)坐祝诅上,自杀”。这又是为什么呢?据《汉书·宣元六王传》记载,哀帝(刘欣)时,无盐危山的土突然自地下湧起,将山下的草地掩埋,状如驰道。附近瓠山又忽崩裂,山石转立。东平王刘云,以为不祥,就常带王后伍谒到瓠山石前祭祀,祈求平安。国中一个名叫息夫躬的与汉哀帝皇后的父亲傅晏交往甚密。为求封侯,息夫躬伙同孙宠、幸臣董贤等人诬奏说:“东平王借危山、瓠山地形变化之机,日夜祭祷,诅咒皇上早崩,妄想立为天子”。刚即帝位、体弱多病的哀帝下令将东平王刘云及王后伍谒逮捕。让其招供,承认“指使巫祝和婢女祭祀时诅咒皇上,为刘云求天子之位”,还让其供认曾与知灾异者指着星宿说“皇上的病必然治不好,刘云当得天下。危山土起,瓠山石立,表明要有新皇帝兴起”。面对诬陷,东平王无法为自己辩解,冤狱遂成。审理后,有关部门请求对刘云执行死刑,哀帝未准,下诏废除王爵,流放房陵(今湖北房县)。东平王含冤自杀,王后伍谒被斩于市--刘云嗣王位十七年,国除。息夫躬因此而被封为宜陵侯。
  刘云一案,成千古奇冤。王土现异,作为一国之王,岂可坐视不管?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刘云唯一的选择就是祭祀禳灾,祈求平安。此举何罪之有?春秋以降,历代王朝,面对灾异,哪个天子不是祈天祭地以求平安?作为刘云,无非泥古之举,他怎么会想到因此而获罪呢?更不会想到自己因此把命都搭上。刘云葬于何处?其父刘宇葬于何处?我想,重儒教,践忠义的东平人肯定不会让他们的国王曝尸街头,刘宇也不会--只是没有资料留世,后人无从查证。
  根据惯例,诸侯死去后,一般都要葬在封国,因为那里有他的土地,有他的子民,他理应尚饗那里的香火。考古发掘已经证实:鲁国国君的墓葬群和汉鲁王墓分布于山东省曲阜市和邹城市;西周时代到春秋早期的晋国国君墓葬群,在现在的山西省曲沃、翼城一带;战国时代的楚王墓葬,在古属楚国的河南淮阳和安徽;战国时代的齐王陵墓区,在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郊外;战国时代的燕国国君陵墓群,在河北易县;战国中期以后的赵王陵墓,在河北邯郸以北,郑国国君的墓地在新郑市;据此类推,第一代、第二代东平王的陵墓应该在现东平境内,进一步说,应该在距离宿城不是很远的地方。现在距离宿城5华里的石马村北和距离宿城7华里的王村以南,有两大封土堆,里头埋葬的是谁呢?有人说那是古烽火台,但是,烽火台的间距不会不足一千米;有人说那是尧王的陵墓,但是,尧时代的墓是不时兴封土成陵的;有人说那是曹操七十二疑冢中的一处,想曹操生前一直提倡薄葬,死前专下遗诏节俭,他怎会让人费时费力给他修疑冢呢?笔者认为,那正是刘宇、刘云父子的陵墓。
  “元始元年(公元1年),王莽欲反哀帝政,白太皇太后,立云太子开明为东平王,……开明立三年,薨。无子,复立开明兄严乡侯信子匡为东平王,奉开明后”(《汉书·宣元六王传》)。时隔三年,东平复国,东平思王刘云的儿子刘开明又登上了王位。遗憾地是,这位福薄命短的东平王仅在位三年就一命呜呼了。更为遗憾地是,他并无子嗣。无奈,只好由他的侄子刘匡接班,成为第四代东平王。这位王爷没有了他叔叔、祖父的懦弱,但多了一副忠肝义胆和一腔热血。公元8年,王莽篡朝。九月,刘匡与其父刘信、东郡太守翟义决计起兵讨伐王莽。军队在无盐会合后挥师西进。十二月据圉城(今河南札县南),为王莽军所破,翟义、刘匡慷慨就义,东平又一次被除国。                                              
                                                       (徐家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