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喜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称号
(上接第一版) 城市环境不断优化,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秩序和谐文明,城市形象有效提升。六月底,我县顺利通过了泰安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考核检查组验收。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中央文明委确定的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一。“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省文明委组织。据悉,在本届评选中,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荣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乔曙光 赵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