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 |
2/28/2011 3:57:51 PM
添加人: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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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湘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刘思宏,副主任何振泉、赵庆瑞、肖国常、尹承海、陈兰芳,秘书长吴绪月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国庆,县法院院长周辉列席会议。
刘思宏主持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草案)、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草案);听取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完善视察活动的暂行规定(草案);听取了关于开展“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和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通过《东平县工艺美术公司 东平县贸易发展公司破产及善后实施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县法院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完善视察活动的暂行规定;作出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和文明市民标兵”的决定》、《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东平县工艺美术公司 东平县贸易发展公司破产及善后实施方案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陈湘安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刘思宏就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讲了具体意见。他指出,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下转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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