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东平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程,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性
      1、政协委员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2、政协职能的履行必须通过委员来体现。委员的参与程度决定着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协各参加单位、全体委员和广大政协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委员是政协工作主体的观念。
      3、发挥主体作用是政协委员的职责,是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愿望,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
      二、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
      4、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网络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委员素质和履行职能的水平。
      5、切实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委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各类培训班,拓宽培训委员的渠道。
      三、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6、政协委员要按时出席县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调研、视察或考察等活动,并就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7、要在任期内,每年至少办一件改善民生的实事、提一条促进跨越发展的建议、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进行一次常委述职、开展一次经验交流活动。
      8、要通过调研、视察等方式,对我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战略决策,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实施,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要敢于讲实话、讲真话,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9、要加强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多办实事。
      10、要自觉树立和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牢记政治责任,珍惜政治荣誉;牢记岗位责任,在本职岗位上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争当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模范;牢记社会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克己守法,倡导公德,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四、完善委员发挥作用的管理制度
      11、建立和完善请假制度。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须在会议或活动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12、建立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制度。对不能正常出席会议、履行职责的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①政协委员年度内两次未请假和未经批准不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不反映社情民意或未提一件提案的,由专委会予以书面提醒;政协常委年度内无故一次不参加常委会议和活动,由县政协办公室予以书面督促和提醒。年度内委员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无故两次不参加常委会议,委员、常委两年内未有一件提案的,由县政协副主席或秘书长约见谈话,予以告诫。
      ②在任期内长期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没有履行委员职责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予以劝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③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或因工作、职务变动,失去原有界别代表性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按照有关组织程序予以办理。委员因违反政协《章程》或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理。
      ④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及考核通报制度。任期内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及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考核委员的依据,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委员因工作调整,通讯地址变更和职务变化等信息,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
      13、建立常委述职制度。县政协常委每年向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汇报交流履行职责和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的情况,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4、建立委员表彰制度。根据县政协有关规定,定期评选优秀政协委员、优秀调研报告撰写人、优秀提案撰写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员、先进界别活动小组等,激发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热情,鼓励委员积极履行职能。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表彰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取得的突出贡献。
      五、加强与委员的联系
      15、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根据县政协领导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委员履职情况。
      16、县政协各专委会和各组召集人,要经常组织所联系委员开展活动,切实加强对委员的组织联系和协调服务,做好委员参加活动的登记等基础性工作。
      17、加强与住东平的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统筹安排他们列席县政协召开的全委会、常委会、座谈会,参加调研、视察或考察等活动。
      18、坚持和完善定期联系常委、委员制度,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六、切实保障和维护委员的权利
      19、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0、鼓励和支持委员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对于委员在正当的批评、建议过程中遇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时,县政协即时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1、县政协办公室要协调委员所在单位,保障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条件。做好委员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对各级党政机关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