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跨越发展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近期,按照县纪委工作要求,县纠风办组织91个部门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其中20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已在县电视台新闻时段“政风行风建设”栏目中进行了承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情支持。本报现将部分部门单位的服务承诺内容摘要集中刊发,敬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严格监督。县纠风办投诉举报电话:2856110  2859110

      县财政局: 1、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高质量服务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3、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刁难设卡现象。4、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规定的内容、时限、收费标准办理。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坚决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6、严格执行“四条铁规”:不准局工作人员参与政府采购单位的外出考察,不准局工作人员引荐与自己有关系的供应商,不准局工作人员干预干涉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不准局工作人员当工程评标委员会的评委。7、确保完成承担的清河畔景小区、县体育馆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
      县民政局:1、抓好低保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和每人每年1300元,保障人数扩大到3万人以上。2、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1600元。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救灾救济、大病救助和慈善工作,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4、巩固双拥创城成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成退伍军人的安置任务,自谋职业率达到90%。5、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圆满完成全县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6、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确保140个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规范、有序发展。7、加强民政窗口单位建设,严把婚姻和收养登记关,确保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救助站建设、公墓墓区的开发建设、殡仪馆规范化建设。8、投资1500万元,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投资500万元,完成县烈士陵园建设。完成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为民所办实事。
      县交通局:1、严格落实各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对生产加工企业里拉外运的车辆,原则上“只纠违、不查处”,严格执行首次不罚制度、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畅通货物运输绿色通道,杜绝公路“三乱”行为。2、进一步简化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程序、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3、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效率低下、群众举报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4、确保完成滨湖大道、滨河大道、水浒古镇文化产业园区、京杭运河东平段复航等重点工程项目。
      县环保局: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规定的60、30、5个工作日缩短为5、1、1个工作日。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3、 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4、依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公开收费依据、征收标准、收费金额,按规定程序征收排污费。5、认真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公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事项。6、建立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举报投诉机制,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有报必查,严肃追究。7、确保完成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重点工程建设。
      县公安局:1、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局领导走访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和治安、经侦、刑侦等警种主动跟进服务制度,提高警务效能。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现案快破、黑恶必除、命案必破、逃犯必追、盗抢必打。3、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在户籍、出入境、车驾管、治安审批等窗口单位,全部安装服务质量评价器,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严格行政审批范围,规范服务礼仪,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托“公安服务在线”,推进网上服务、电子警务新模式,开展预约服务、远程服务。4、完善落实110接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5、推行“阳光警务”,涉及公安机关的收费标准全部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办案规定,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确保不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县安监局:1、严格执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跟踪督查整改,继续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3、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管辖范围,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并及时办结。4、严格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有诺必践。对有违诺行为者,由单位实施告诫,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5、保证按规定时限办理安全生产经营申请许可。对申请业户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
      县教育局:1、认真实施质量效益“双高”工程,加强过程性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测,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大力提高师德师能水平。狠抓校级干部问责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3、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4、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狠抓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政策落实,严查教育乱收费行为。5、确保完成提高城乡学前幼儿教育水平、兴建县职业教育中心、网络“班班通”工程等为民实事。
      县卫生局:1、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2、加大医疗服务公开力度,落实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公开公示。继续落实“一日清单”、单病种限价等制度。3、切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确保参合资金专款专用。4、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大型医疗器械购置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5、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预防接种及时,接种无差错事故,各种监测、检验准确及时。 6、确保完成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建设县人民医院病房楼等为民实事。
      县住建局: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滥用职权,不违规、违法检查,不办人情案;不违规实施行政处罚,不以罚代管;不搞虚假招标。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擅自设置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做到审批项目名称、依据、程序、收费、办理时限“五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齐备的,3日内办理完毕;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为服务对象提供强制性服务;不向服务对象乱收费。4、确保完成白佛山景区、文化发展中心、人民公园等重点工程项目。
      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1、进一步改造政务大厅审批网络及硬件设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审批行为。2、全面落实建设项目集中办理规定,落实项目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制度。3、对已经建立的377项省级服务标准逐项落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4、强化对大厅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学习培训,提升审批业务能力。5、进一步落实承诺件3.54天的工作目标,强化过程监控,严禁超时办理。
      县矿产管委:1、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矿产行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快培植强势支柱产业。2、依据《东平县矿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提高矿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增效。4、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推不拖,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对各种职业资格证审批、办证都按照法定时间缩短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实行上门服务或电话预约办理。2、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企业生产宁静日等有关规定。3、对企业特急事项的预约办理以及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全年为企业解决1到3个实际困难。4、劳动争议仲裁、退休审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收费。5、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县国税局:1、开业税务登记,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2、一般纳税人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3、发票领购,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4、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代开,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县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需上级局审批的,报请上级局在规定时间内审批。6、纳税申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7、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地税局: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复业登记,购领发票、代开发票、发票兑奖、资料真实齐全的即时办结。3、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5、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审批。6、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报送。7、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在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县工商局:1、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业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2、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零收费。3、对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4、加大对我县知名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联企维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力度。5、严格实行首次不罚制度,为企业提出书面行政建议,按照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三步式”执法模式,和谐监管、人性执法。6、健全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网络,在各乡镇建立100个举报站,对所有举报投诉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日内反馈结果。
      县质监局: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材料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受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凡本局能承检的产品,保证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本局不能检测的产品,在3日内协助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计量器具检定15个工作日完成。2、加大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查处整治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积极开展以“食品、特种设备、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和“打假保名优”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4、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县国土资源局: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职责,依法行政。2、全力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努力保证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3、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办事程序。4、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所有国土资源审批、规定、程序全部向社会公开,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一律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实行阳光操作。5、严格执行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着力理顺工作机制和体制,着力提升国土资源形象。
      县供电公司: 1、城市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5%;农村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00%。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计划检修兑现率不低于98%。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和电力故障报修。
      中国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1、以优化信贷结构为着力点,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促进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努力满足本县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2、对企业办理“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各类审批项目,按规定的权限、时限、程序办理,完善监督措施,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搞好人民币结算服务,维护结算纪律,确保全县金融系统结算渠道畅通。4、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确保市场现金供应合理,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5、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力争实现“资金周转零风险”、“业务操作零差错”、“金融服务零投诉”。6、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辖内经济金融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