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查处捕捉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
5/19/2011 4:52:29 PM
添加人: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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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7日,县林业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滥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
5月16日下午,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稻屯洼湿地西辛庄村北巡逻时,发现两名不法人员正在猎捕野生幼鸟。执法人员在后屯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对违法猎捕现场进行取证并将两人带回调查询问。 经鉴定,不法分子所捕鸟类为山东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草鹭,执法人员将非法猎捕的草鹭现场放生。 县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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