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
9/19/2011 10:45:30 AM
添加人:李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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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三、补贴办法 1、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进行逐场(户)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结果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戴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和存在问题的及时更正。 2、汇总审核补贴数据。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能繁母猪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县畜牧局对各乡镇、街道能繁母猪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后,会同财政局将能繁母猪补贴信息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同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3、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市级审核后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东平县畜牧局 东平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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