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申报的《新水浒传》荣获全省“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奖 |
11/1/2012 11:30:29 AM
添加人:王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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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6日,山东省委宣传部在济南山东大厦金色大厅召开山东省第十届精神文化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表彰座谈会,我县申报的《新水浒传》荣获“优秀作品奖”。据悉,我县荣获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奖尚属首次。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十届评选时间范围是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整个评选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标准严格,宁缺毋滥。获奖作品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要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评选时间段内涌现出的上乘力作。评选分五个门类: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文化发展“顶天立地”工程,文化产业异军崛起,文化事业繁荣惠民。水浒影视城、文秀大剧院等一大批文化产业项目投入运营,生产出《新水浒传》、《水浒天风》等一批领时代风骚的文化“顶天”作品,继《水浒天风》演艺项目荣获“泰山文艺奖”后,《新水浒传》又荣获全省“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奖。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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