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政策向“农合组织”倾斜 |
12/13/2012 11:38:06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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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县财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在支农政策上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倾斜,提升农业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社员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达到70%以上。 典型示范。对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以上,合作社成员农户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3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县财政将在涉农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并有计划地培树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为全县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重点突破。在农业先进技术引进与推广、农业生产资料规模化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市场信息或在农田灌溉、水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的合作组织,在制约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上给予重点扶持,集中突破。 创新机制。实行财政直接补助与贴息补助相结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加销经营活动,鼓励引导其向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等新领域拓展。 (赵传良 尚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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