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12/18/2012 5:28:15 P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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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2-75号宗地位于州城街道办事处原州城水利站。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498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16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2-87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原虹桥社区土地。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6666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16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75号宗地起始价为248万元、87号宗地起始价为2215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75号宗地75万元;87号宗地665万元于2013年1月14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1139 监督邮箱:dpzf113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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