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833名贫困儿童喜获资助卡
  本报讯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近期,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加强资助力度,严格审核资助儿童信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受资助儿童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幼儿园进行公示,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儿童手中。主动与县财政局联系,为每位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将政府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儿童银行储蓄卡中。按每生每学期600元的资助标准,为1833名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发放资助金110万元,发放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7%,比省市规定比例高5.7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贫困幼儿“入园难”问题。      
                        (史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