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取缔小塑料颗粒等土小企业 |
4/10/2012 10:40:22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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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取缔小塑料颗粒、小农药等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整合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执法资源,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停止供电、吊销执照、恢复地貌”的原则,对小塑料颗粒等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土小企业不反弹、不复燃。 在商老庄乡开展的首次行动中,对10家违法生产小颗粒企业进行了依法取缔,依法拆除了其生产设备,并对其生产变电设备采取铅封等措施,严防出现反弹。 (吕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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