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从2012年5月5日至6月10日,集中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400元;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居)、单位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
  3、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二榜公示;
  4、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
  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2839766
  县民政局:2839910、283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