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
5/9/2012 9:44:09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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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县工商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监管“从严准入”原则,加大审核力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严把食品流通许可材料审查关。该局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实行专人对食品经营者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并明确受理审查责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受理人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经营者投机取巧,复制他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借用他人的健康证明和提供虚假及过期的房屋租赁协议等问题,受理人员予以认真纠正,对提交的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要求予以补正,确保申办者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加大食品经营区域现场审核力度,做到100%现场审核,严格查看所经营食品种类,经营区的卫生条件,食品销售、储藏设备及食品安全制度板、退市箱、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设置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准入。 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复核批准关。经工商所初审合格的申报食品流通许可材料送交县局食品科进行复核,县局食品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把关。该局要求,对于食品批发经营者,一律由县局食品科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的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 加大食品主体清理力度,对证照齐全,但食品经营环境、设备、条件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的业户,坚决取缔。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赵欢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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