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决议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决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民行检察方针,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抗诉职能,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民行检察执法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民行检察工作宣传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部分干警应对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案源相对贫乏;人员匮乏,特别是缺少民商法专业人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从而不断拓展申诉案源,加强同县委、人大、政府、纪检等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更好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提高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的监督作用。
  (二)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办案程序,加快工作节奏。要切实加强抗诉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的方针,切实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定纷止争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力度,使抗诉工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态势,推动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抗诉书析法说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要继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力度,把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营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环境。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提高再审效率等环节上加强配合,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形式,灵活地进行检察监督,从而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互相监督又互相配合。法院要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在案卷调阅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民行检察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要在保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积极选配熟悉民商法律的专门人才,不断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李云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东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李云停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