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城区及湖区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
7/3/2012 8:40:36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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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人防办、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的通知》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城区和沿湖六乡镇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2年7月7日10∶00∶00—10∶25∶06。 二、鸣放警报信号的种类和时间: 10∶05∶15,鸣放预先警报,时间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10∶10∶18,鸣放空袭警报,时间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10∶15∶27,鸣放灾情警报,时间2分钟(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10∶20∶12,鸣放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连续鸣3分钟)。 三、警报试鸣期间,请全县人民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并注意辨听不同种类的警报信号,提高辨别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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