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盗用“被结婚” 个人信息应慎重
  本报讯 近日,梁山县一未婚女子刘某与我县一未婚青年赵某高高兴兴到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进行证件审查时,登记员告诉他们,经全国婚姻登记网络查询,刘某曾于2007年在梁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又于2009年办理了离婚登记。
  据刘某反映,她于2006年参加高考,因未被理想学校录取,又复读了一年,于2007年考取了自已理想学校。4年大学回家落户口时,发现户口已被别人盗用。费了很大周折,才将户口落上,没想到来办理结婚发现自已被结婚,又被离婚。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到当事人的反映后,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又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了沟通。给当事人提出了两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要求刘某到当地法院去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已”的结婚与离婚,不过这种办法太麻烦,打完官司自已的婚期也就耽搁了。另外一种办法就是去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自已身份证曾经被别人盗用的证明。
  经过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梁山县民政局的积极协调,当事人出具了证明,终于按“未婚”身份领取了结婚证。
  温馨提示:近年来,个人信息被盗用,从而影响个人的升学、就业、结婚生子、银行信贷等方面的事情屡有发生。当事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已的身份证件,一旦被盗用,将会对自已产生不可估计的后果。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当事人身份的认证和管理,其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李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