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决议 |
9/5/2012 11:34:14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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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定的治安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议:
1、进一步加大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县公安机关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为出发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参与,营造声势,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2、强化打击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的方法措施,集中优势警力,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假币、假发票、信用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制假售假、侵吞国有资产、涉农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要把追缴经济损失放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力度,想方设法,缉拿归案。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要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线,既要保护合法经营,杜绝插手经济纠纷,又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经济犯罪,同时也要防止以经济纠纷为借口降低打击力度,甚至放纵经济犯罪。在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同时,更应把追赃清偿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整体合力。经济犯罪涉及面广、跨部门多,打击不能单独依靠公安一个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协调会商机制。要加强与金融、税务、工商、审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健全完善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增进与检察院、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和案件管辖等方面的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办法和移送案件证据标准,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协作水平。 4、积极做好各类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济犯罪。一是要抓好教育引导,增强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要继续运用预防犯罪研讨班、培训班、反经济犯罪成果展览、警示图片展、编发法制教材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减少“法盲”现象,增强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时刻警惕经济犯罪。二是要抓好薄弱部位,增强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实效性。要抓住当前社会经济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经济犯罪活动的薄弱部位和环节,着重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中预防经济犯罪上下功夫,在金融证券、建设工程等八个行业和领域中预防经济犯罪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抓好制度建设,确保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长效性。要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堵漏防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形成内部防范机制,努力铲除不良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 5、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针对我县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势头的态势,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政治过硬的经侦队伍显得尤为重要。要从狠抓理论学习、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经侦队伍的政治素质。要选调和配备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经侦队伍,改善人才结构,使经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成熟化。要积极推进警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经侦部门职责任务、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执法依据和办案结果,把警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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