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蒋蒙)2012年12月10日,县消费者协会银山分会接到消费者常先生投诉。常先生称,2012年11月8日晚,常先生和朋友在银山镇驻地某小锅台餐饮店用餐。在用餐过程中,常先生在向锅底添加酒精并点火时发生酒精瓶爆燃,烧伤脸部和右手背。经住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出院后,常先生及亲友多次到该店交涉,认为该餐饮店没有履行相关告知和服务导致被烧伤,要求餐饮店赔偿全部住院治疗费用。小锅台餐饮店对此不认可,常先生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到县消协银山分会讨公道。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常先生在用餐发现锅底没火之后,曾向老板反映过情况,要求派人加注酒精,但餐饮店因为生意忙而忽略了此事。而后,常先生见等不来服务员,就自行加注酒精,在加注过程中发生了爆燃。随后,为尽快处理伤情,常先生未当场告知餐饮店老板被烧伤一事即匆忙结账(开具了发票)后自行离开。餐饮店认为,该店已在大堂位置张贴禁止自行加注燃料的温馨提示,常先生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县消协银山分会根据《消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条文,对餐饮店和常先生多次调解,餐饮店向常先生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600元,常先生接受调解结果和餐饮店的道歉,调解双方对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县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出门在外选择服务很重要,首先要看酒店是否正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第二要对酒店的设施、服务进行全面了解;第三结账时一定要开具发票,并注意保存一定时间,以便发生问题时,可以此为证据向酒店索赔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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