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国土告字(20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3-1号宗地位于梯门镇南门村,规划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013-3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古台寺村,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面积2927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0.37,建筑密度36.5%,绿地率3.4%。
  2013-5号宗地位于原东平县技工学校土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面积26376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4月12日——2013年4月22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号宗地起始价为50万元,3号宗地起始价为227万元,5号宗地起始价为2073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号宗地15万元、3号宗地69万元、5号宗地622万元于2013年4月20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1139   
             监督邮箱:dpzf113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东国土告字(20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3-4号宗地位于接山镇夏谢五村,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5332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16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9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古台寺村、罗庄村,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土地面积39999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2009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面积799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3米。
  2013-10号宗地位于老湖镇上水河村,规划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194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4月14日——2013年4月24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4号宗地起始价为437万元,9号宗地起始价为3293万元,10号宗地起始价为18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4号宗地132万元、9号宗地988万元、10号宗地6万元于2013年4月22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1139   
             监督邮箱:dpzf113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