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国土告字(20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3-19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9053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20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283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22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46696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23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631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20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9号宗地起始价为910万元;20号宗地起始价为402万元;22号宗地起始价为1483万元;23号宗地起始价为1106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9号宗地273万元、20号宗地121万元、22号宗地445万元、23号宗地332万元于2013年5月18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东国土告字(20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3-12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4752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15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3-17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开发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用地比例<7%,投资强度>20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23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2号宗地起始价为781万元;15号宗地起始价为785万元;17号宗地起始价为780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2号宗地235万元;15号宗地236万元;17号宗地234万元于2013年5月21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1139   
  监督邮箱:dpzf113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