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惠民政策 |
9/30/2019 6:55:03 P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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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自2007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1、主要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2、补助标准。2014 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初中每生每年910 元、小学每生每年 710 元。2015 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每生每年 4200元的标准,提高到 6000 元的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主要内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2、补助程序。省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将教科书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含中央补助)负担。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新华字典》纳入免费教科书政策范围。 (三)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1、主要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补助标准。2012年起,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寄宿生的15%。4、申请及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生活费补助发放给学生。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助政策。 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本专科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三、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自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 1、救助范围。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2、救助标准。凡符合省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3、救助程序。(1)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4)发放。救助金要于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5)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出台免学费政策。 1、主要内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补助标准。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3、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公示后免除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主要内容。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贫困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3、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将助学金存到学生资助卡上。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0〕73号),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1、主要内容。为帮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补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4、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将助学金存到学生资助卡上。 六、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政策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泰财教〔2011〕92号),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1、主要内容。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2、补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的 10%。4、申请及兑现方式。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幼儿办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将助学金存到幼儿资助卡上。 七、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1、补贴范围:从事近海(远洋)捕捞或养殖的企业或个人。2、领取步骤:携带船检证书、等级证书、所有权证、捕捞证或养殖证,到所在地村(镇)开具相关证明后,到县级渔业部门申报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县级渔业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数据逐级上报国家海洋渔业局。3、限定条件:国家海洋渔业局对申请的船只年内违法违纪作业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会扣减或取消船只的成品油补贴。4、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海洋渔业局的数据,财政部确定各省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省(计划单列市);省财政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补贴依据),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市(省直管县)。 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补贴标准:125元/亩补贴形式,通过惠民“一本通”直接兑现到农户。3、补贴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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