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本报讯 (记者 李平)天蓝、地绿、水清、景美,是人民群众的真切期望。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强力推进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集中攻坚,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截至目前,我县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去年有所改善;东平湖、大清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符合东平湖南水北调调水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该局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和重点排放企业等源头的管控力度,强化扬尘管控;落实“压煤”措施,严格按照2019年267万吨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科学控制煤炭消费;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成立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及督查四个执法专班,对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该局持续保持东平湖整治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各类违法行为;实施污染源治理达标再提高工程,推进东平县污水处理厂脱氮降磷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城乡配套管网建设,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入河(湖)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东平湖省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阻挡、杜绝面源污染进入水体。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该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目前已指导88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汽车拆解维修行业废矿物油、沿河沿湖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排查整治。
  架起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为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该局以“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在报纸报刊开辟环保专栏、制作宣传展版、设置环保咨询点等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活动。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按时完成对汇河丁坞桥,东平湖湖南、湖心、湖北等11个地表水国、省、市控断面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每半年一次的地下水例行监测,国控、省控、市控等污染源的季度性例行监测任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按照年度环境监察计划,加大对全县30家重点污染源及其它一般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指导全县30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对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确保辐射安全。
  全面提升项目审批管理质效。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该局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提高效率加快办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建设项目坚决不批。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0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9个,报告表项目93个,网上备案表245个。大力推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把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及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加大验收力度,提高验收数量,确保验收质量。2019年以来,共验收建设项目77个。加强山石开采加工企业检查验收力度,目前全县整合后的采石场已有7家通过验收。对已关闭的山石矿石展开“回头看”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偷采盗采、私拉乱运山石矿山资源的行为。
  认真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今年以来,该局完成了对亚归机械、开元机械、鑫融建材等22个项目进行总量确认工作;先后完成了110余家企业年度环境统计网络上报工作;完成了全县1584家污染源(工业源517家、农业源270家、移动源71家、集中式20家、生活源706家)入户普查、定位、内网录入、数据汇总、审核、质量核查、上报等工作。2019年确定的润银化工超低排放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两个减排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84.48吨、氮氧化物1400吨、化学需氧量175.68吨、氨氮14.4吨。
  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问题是否反弹、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推进是否滞后、责任是否压实等问题,该局印发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包保领导,明确工作整改时限。定期调度、汇总、报送各类报表,累计报送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106次,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报表48次。配合省第六区域办检查38次,抽查各类环保督察转办件110件,发现问题30个,完成整改30个。做好全县“四减四增”工作,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工作台账12次。
  下一步,该局将持之以恒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全面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坚持“生态立县”的战略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同时,该局将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办法,压实乡镇(街道)和部门“一把手”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问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