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70年的家书
  今年清明节,休闲之余,我搬出了盛有父亲陈兰生遗物的大纸箱,发现了一封他在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1949年)写给二叔陈永生的回信。信的原话是:“上次来信收悉,知道你在家很好。兄由于当了人民的长工,不能经常家去……目前阴历年关在即,希望你要好好地侍候父母,听候父母的话……不能因我没回家去过年而难过。阴历年本来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节日,过不过没啥,我们要和平常过日子一样才行……”原本二叔来信为了购置年货,要让父亲往家寄点钱,为爷爷奶奶等一家人过个好年,却成了泡影,未能如愿。在常人看来,似乎做得不尽人情。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借钱寄回家父亲是办不到的。后来,政府实行的是“供给制”,工作生活所需由政府统一配给。当时他身无分文,才做出这样的回复,也是无奈之举。可见,当时他其内心痛苦至极难于言表。
  当我查阅到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给父亲第053950号供给证时,时间是1950年1月16日,充分印证了父亲所回复信讲得是对的。
  父亲是解放战争参加革命的老战士。1948年,在东平县人民政府财科工作(现县财政局前身)时,他和他的同事们管理着全县人民的财物。在常人看来,向组织借点钱寄回家过年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那个时候还是解放战争时期,也是中华民族艰难困苦的时代,生活物质十分匮乏,小家应服从大家和国家一起度过难关,我们家不能因是革命家庭搞特殊。他始终坚持国家人民的财产不能侵占挪用。
  由于严谨的工作态度,他被组织任命为财政监察员,从事监督财产运行管理工作,从未出现过差错。后来经过“三反”“五反”“四清”运动,证明了他一身清白、严于律己。
  他从不向组织索要额外的东西,也不会用华丽词藻粉饰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辈子为人民当“长工”的承诺。“忠”“孝”不能两全,这也体现了他的家国情怀。
  他没有为自己子女留下钱财,仅为我们留下得一大宗历史资料及革命文物供我们学习及参考之用。他教我们兄弟们做人的道理,让我们只有牢记我们这个民族的艰难困苦岁月,才能深知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勤俭节约是父亲最看重的。他常对我们说,尤其是“吃头儿”是不能随便扔掉的。浪费粮食就是犯罪,他给我们留下了最纯洁、最高尚的精神财富。自己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点成绩,但与革命先辈及为国捐躯的烈士相比,还相差十万八千里。美好梦想尚未实现,同志还需加倍努力。我们有责任共同建设好、守护好伟大的祖国。
                      (陈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