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三化”管好县直机关差旅费 |
4/29/2020 8:15:44 P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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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肖文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我县出台了《关于东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县交通费收交管理同步作出规范,对县直部门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如何交纳、按什么标准交纳、如何开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打通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财务管理精准化、高效化、便捷化。
精准化,差旅伙食费标准更加明确。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高效化,交通费标准更加细化。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缴纳;没有收费标准的,到泰安市以外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到泰安市以内其他县市区和县内东平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出差,应按照每小时6.5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以去泰安市出差为例,以前如果不能提供车票等物件,就无法进行报销。现在简化程序,在无车票的情况下,就可以领到44元的交通费。 便捷化,出台符合单位实际的规定。县财政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上下衔接、同步规范。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解决此前费用收交标准、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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