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60名2019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顺利发放
  本报讯 (通讯员 杜川)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要求,2020年4月20日,我县为60名2019年冬季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此项资金共计295.875万元。
  此次补助金主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邮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办理了退役军人专属银行卡。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银行卡时,工作人员会认真核实个人信息,确保人卡信息一一对应。退役士兵领取银行卡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邮储银行网点激活即可支取补助金,既方便又安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