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20年6月24日任命:
焦国栋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现予公告。
(第44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玉的提请,于2020年6月24日决定任命:
傅崇勇同志为东平县统计局局长;
牛东同志为东平县民政局局长;
赵自强同志为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强同志为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金龙同志为东平县水利局局长;
何国平同志为东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强同志为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宗祥同志东平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赵自强同志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强同志东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何国平同志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彭宏同志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其林同志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魏宏程同志东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子武同志东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45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海鹏的提请,于2020年6月24日任命:
苗勇、卜祥海、侯传蒙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庞大伟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银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庆彬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