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和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非国家定点食盐专营批发企业一律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商户,一律不得变相违法批发销售食盐。违者由盐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全县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国家定点食盐专营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要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购销凭证保存2年以上备查。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严禁将非食用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三、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东平县慧普盐业有限公司(原东平县盐业公司)为我县唯一具有食盐批发许可经营资质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旨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让广大群众吃放心盐、吃健康盐,请大家安全选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工业用盐、劣质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违者由盐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假借物流公司或食盐生产厂家分公司名义违法从事转卖转批食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盐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经营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和场所;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盐业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8-2831001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8-2821906
  特此通告。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

食盐专营 利国利民 慧普盐业 健康为民

  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慧普盐业在此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食盐专营热线:0538-2822588、0538-2822188  地址:东平县稻香街7号(县财政局东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