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发布

于2021年9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东平湖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重要蓄滞洪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习近平总书记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南水北调后续工程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明确、产业基础薄弱、补偿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东平湖既肩负着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着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点。加快东平湖地方立法步伐,依法推进东平湖的生态保护和发展,对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有重大意义。《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于2021年9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