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城区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
10/26/2021 10:10:06 AM
添加人:熊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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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平)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优化城区道路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县积极开展城区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政府牵头、部门主导、依法治理”的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和城区停车资源,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努力打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将免费对外开放,全县除涉密及特殊安保要求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停车位,均要对全县7座以下小型汽车进行错时开放。原则上为工作日夜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对外开放。夏秋季工作日夜间停车时间为19:00至次日7:00,须在次日7:00前驶离停车位,夜间22:00至次日6:00车辆停止进出。春冬季工作日夜间停车时间为18:30至次日7:00,须在次日7:00前驶离停车位,夜间21:30至次日6:00车辆停止进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00前驶离停车位。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明确再次开放时间。各单位科学合理调剂内部停车资源,划定区域错时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用,除需安排好场地、监控、消防、环卫等必要的基础保障外,停车位所属单位无相应看管责任,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重拳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加大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执法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不听劝阻、拒绝驶离的违停车辆,坚决予以拖移。及时复划不清晰停车泊位标线,达到应划尽划,维护缺失残损的禁停标志标线。整治“僵尸车”占用人行道违停行为,全面清理锥桶、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发挥“路长”作用,积极劝导群众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整齐有序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 强化大型车辆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城区内县运输公司公交车辆、东平汽车站车辆停放秩序,运行期间按照规定站点停靠,下班期间统一停放到指定地点,杜绝乱停乱放。利用工业园区闲置的厂区停放,在城区各出口和大羊镇清水坦村及东平街道大井村附近规划建设停车场,引导货运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督促货车司机将车停入停车场。 整治汽车销售市场。规范城区新车和二手车销售市场。汽车销售企业开办前必须具备营业场所,将车辆停放于营业场地内。严禁占用公共场地经营。 规划建设小停车场。在城区公共空间、空闲地带、城乡结合部周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小型停车场,为城区居民群众出行提供便捷的停车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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