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监管惠企利民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咨询电话:2821275、2823159)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6月。新参保企业只需缴纳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即可,按照最低申报基数测算,每人每月只需缴纳271.327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2856196)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咨询电话:2856196)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咨询电话:2832908)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2833196)
  政策内容: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2833196)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月—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