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尚家泰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1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张尚东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2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王雁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3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袁恒常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4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22年1月12日任命:
赵庆国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尚家泰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王雁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善国同志为东平县东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蒿树常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尚东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光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王雁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宗祥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傅立福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晓东同志东平县东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原正科级不变。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5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立勇的提请,于2022年1月12日决定任命:
史鑫同志为东平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磊同志东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6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东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陈文远的提请,于2022年1月12日任命:
孙雷同志为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含芬、吕庆文、马华同志为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田汝明同志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7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陈文远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8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2日任命:
孙雷同志为东平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89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海鹏的提请,于2022年1月12日任命:
宋礼翔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第90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根据张海鹏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第91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2日任命:
宋礼翔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