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村法律顾问的“四心”工作法

——梯门镇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杨福民侧记

           本报通讯员

  杨福民,现任梯门法律服务所主任,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已长达28个年头。多年来,他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人生追求,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坚持送优质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为基层社会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在干群中树起良好口碑。特别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他一人担任了梯门镇15个村的法律顾问,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收到明显社会成效。
  主动“交心”,加强与村里联络。常联络、勤交流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杨福民常说,“法律顾问”顾名思义就是既要“顾”又要“问”。他首先把工作做到“问”字上。坚持定期登门走访顾问村,了解村情、了解民意、了解需求,与村干部面对面研究步法问题,肩并肩解决工作难题。他经常电话联系村干部和群众,与他们谈工作聊家常,从中知道基层干群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提高服务针对性。他还在“顾”字上做足了功课。为规范村级管理,许多村都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内容涵盖道德规范、村风民俗等方面,杨福民拿出大量精力对这些《村规民约》进行了法律审查,使《村规民约》执行起来合规更合法,为推进乡村治理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时时“用心”,增强普法实效性。杨福民常说:“普法普法,不是临时现抓,只有提前用足心思、做足功课群众才会欢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杨福民了解到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很高,不同群体对学法内容的需求也各不相同。杨福民决定开展按需普法,针对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节点开展不同的普法宣传。在农耕季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在农闲季节,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在老年群体中,开展《民法典》赡养法律知识的宣传;对村干部,除了普及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还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宣传。
  付出“真心”,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杨福民深入把握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找出了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既对个体“维权”又确保基层“维稳”,把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邻里关系是农村稳定的基石。在通行、采光、边界、用水用电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摩擦。几年来,杨福民处理这类纠纷多达21件。土地纠纷在农村是比较多的,因其直接涉及经济利益,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杨福民认为正因为土地纠纷难处理,一但依法解决了,示范带动的效果也是最好的。几年来,他通过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土地纠纷37件。
  近年来,信访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许多信访问题呈现出了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是基层干部最为头疼的工作。随着梯门镇矿石资源开发的加快,周边村引发了大量涉矿信访案件,杨福民从村法律顾问角度出发,以第三方的身份,调处镇村信访案件,受到了镇党委政府和村民的一致称赞。  
  奉献“爱心”,维护弱势群体权益。2020年7月12日,大屯村聋哑人刘大旺驾驶三轮车与村民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住进了医院,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根据交警事故认书刘大旺负主要责任,对方以责任小为由拒不承担医疗费用。杨福民主动登门了解情况,帮刘大旺向县里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对方赔偿刘大旺医疗费用4000元,缓解了刘大旺的困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千万个像杨福民这样的人,勇担当、敢做为、勤实践、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钉到底,以辛勤劳动的汗水浇灌乡村振兴的梦想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