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新《东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国胜)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县政府于近日重新出台《东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2年4月,我县曾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有力推进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1年,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字【2021】98号文关于《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职责范围,老办法已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
  新《办法》的出台,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府资评审管理要求、为与时俱进做好我县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效推进政府持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新《办法》重点对政府投资评审范围、评审工作职责和评审工作实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与2012年出台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呈现四处变化:评审关口前移,政府投资项目由事后竣工决(结)算评审变为事前预算评审,突出了评审工作事前控规模、控成本,从源头上消减不合理支出现象,杜绝先建设后办手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管理部门需送审的评审资料,方便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突出强调评审时效性,明确了项目单位和评审机构各自的职责。新《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是政府投资活动的必要程序,强调了预算评审的重要性,确保每一个政府项目高效、阳光、透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