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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创新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宣传专栏

来源:今日东平报 时间:2011/4/2 第1497期 第3版:社会关注

      四、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调解协议所涉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商事纠纷;
      (二)调解协议已经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三)调解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四)调解协议不涉及对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五、人民法院如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到场,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主持调解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该协议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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