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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公告
来源:今日东平报 时间:2010/11/13 第1450期 第3版:社会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平县文明市民公约》,推进我县“双创”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程,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城区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私营业户,城区全体居民,以及在城区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各类暂住居民均可参加评选。
全县共评选表彰100名文明市民和10名文明市民标兵。
三、评选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2、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东平县文明市民公约》,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文明监督志愿服务活动。3、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社会公德方面堪称表率。4、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5、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树新风,爱护环境,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向上,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6、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方面表现突出。7、自觉保护环境、美化市容,在维护城市良好环境中表现突出。8、坚持正义,弘扬正气,维护稳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平安东平建设中贡献突出。9、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具有拼搏实干,勇于创新的新时期东平精神。
四、评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正式确定后,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候选人主要事迹、照片和选票及投票办法。市民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投票选举文明市民。同时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寄发信函,请人大代表投票评选文明市民。
召开文明市民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结合市民和人大代表投票情况,评选出文明市民和文明市民标兵,评定结果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新闻媒体公示。
五、命名表彰
召开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命名表彰大会,对当选的 “文明市民”和“文明市民标兵”进行隆重表彰。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叶贵亮、巩树斌。联系电话:2821821。
东平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