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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今日东平报 时间:2010/11/20 第1452期 第3版:社会关注
本报讯 近日,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办法确定,县公安局成立由分管警务保障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由警务保障、纪检、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案财物管理领导小组,对涉案财物接收、保管、移交和处理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办法确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以及依法以扣押、调取、收缴、追缴、没收、抽样取证、代为保管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行集中保管和分散保管相结合、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物随案走、及时处理的原则。
办法确定,县局警务保障室是涉案财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和指导;办案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纪检、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管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康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