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及消费环境,县物价局以“3.15”为契机,紧紧围绕“实价兴誉、诚信兴业”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
      他们围绕主题,广泛宣传,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提醒告诫会及在我县较为繁华的街道、景点、码头设立宣传站、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现场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0000余份,讲解价格法规政策,接受价格举报。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明码标价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努力营造“实价兴誉、诚信兴业”的良好氛围,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同时,该局加强与交通、工商、旅游、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对全县各大超市、商店、景区、宾馆、大桥收费站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明码标价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当即下达价格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责令其退期改正;对于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他们还结合当前抗旱保苗保春播工作实际,重点对农资、化肥、柴油、灌溉用水等抗旱物资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明码标价工作水平。
      他们进一步深化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管理、指导和规范,主动深入经营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价格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旅游度假村、景区的明码标价行为,切实提高明码标价率,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郑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