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明村“两委”换届纪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出村“两委”换届纪律“十不准”要求,其内容为:
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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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