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整洁。依据东价发【2011】6号《关于实施城区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我县将收取施工占道和经营占道费,在县城西山路先行试点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占道费分为施工占道和经营占道两种,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昼夜1元。为确保占道收费顺利实施,县执法局积极行动,根据经营业户和市民的需求,对试点路段西山路因施工和经营需要占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实施收费管理。截至目前,西山路共有62家占道经营业户填制了《经营业户统计表》,纳入了规范管理。    (李传玲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