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环保局联合工商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东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井仓村、驻驾村的2家小塑料颗粒加工厂依法予以取缔。
两家小塑料颗粒加工厂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废旧塑料加工生产行业。经过对两家加工厂进行严格地检查和取证,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十五”小企业,并且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联合执法对其当场断水、断电、拆除设备,依法予以取缔,彰显了我县治理和保护环境,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坚强决心,有力维护了我县的环境安全。 (刘庆法 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