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在稻屯洼湿地发生的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它的发生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敲响了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随着我县“双创”工作的开展,我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我们来之不易的好环境。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花一鸟,把保护生态环境变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同时,需要建立执法管理网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又于5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确保良好生态环境的通告》。《通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奉劝违法者,悬崖勒马,立即停止电鱼、毒鱼及各种形式的捕猎活动,回到正常生活中来,如果不然,将成为人民的罪人,被世人所唾弃。通告也为执法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通告》中指出,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们坚信,执法部门一定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定会出实招、见实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向全县人民交一份合格答卷。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联防网络,实行县乡村包保责任制。保护生态环境靠一个人、一个部门、一天两天很难取得好的效果,必须靠全社会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来完成。需要我们时时记在心里、时时表现在行动上。县乡村要建立联防网络,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共同参与。县直各执法部门要靠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靠村、社区来掌控违法者动态,深挖违法者。要策划好整体工作安排,细化好工作任务,盯死靠牢,我们坚信,我们的生态环境会更加美好。
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一场保护生态环境仗。《通告》已制定,任务已明确,我们相信,东平78万人民会以自己的行动来保护生态环境,东平78万人民决不允许违法者破坏我们的生态家园。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做有损于破坏生态的事,不使用野生动物及产品,对违法者敢于斗争,敢于举报。让违法者没有市场、没有人缘、没有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