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的提请,于2011年8月26日任命:
井长生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庆超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苗勇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宿城人民法庭庭长;
卜祥海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彭集人民法庭庭长;
赵德州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井长生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庆超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宿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苗勇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彭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卜祥海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