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9〕5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及申报时间
  2020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各参保企业申报时间详见申报时间安排表。
  二、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险种缴费。市属及以上驻东平企业按规定险种申报缴费。
  (一)企业缴费基数申报
  1.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企业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19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19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9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2019年本人月均工资低于3269元的,保底基数暂按3269元申报;封顶基数暂按18798元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2019年度保底3269元、封顶16346元缴费,待2019年度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建议各单位对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前已减员的职工,减员前月份的缴费差额进行预留,待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减员前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进行补缴)。
  (二)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缴费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可在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0年6月份之前因特殊情况需要缴费的,缴费基数可在3269元—16346元之间任意选择,2019年度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
  个人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①通过下载“泰安人社”手机APP或关注“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自助申报缴费;②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窗口申报缴费。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集中申报从1月2日开始,2月14号完成。
  (二)缴费基数公示。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且核对无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三)缴费计划确定。公示期满,参保单位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经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确定新年度缴费计划。
  (四)实地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与参保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全面审核缴费申报相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摸清实情,形成书面调查笔录,出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意见书》。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相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申报缴费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
  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反社会保险规定进行缴费申报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对失信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