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参保政策
  1.政策依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政策内容。2019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一档标准(210元)全额给予补贴资助参保,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经办流程。县财政按一档标准(210元)直接拨付到居民医保收入专户。如选择二档缴费,个人须补足二档标准差额部分110元,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1.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8号)。
  2.政策内容。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降低到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使用特药、靶向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正常人群100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
  3.办理流程。出院即时结算,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扩大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
  1.政策依据。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服务工作的通知》(东医保【2019】2号)。
  2.政策内容。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向基层延伸,1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由原来的6家县直医院扩大到县乡医院20家。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受理申请鉴定定点医院报销。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和报销,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提升群众满意度。
  3.办理流程。贫困人口申办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本人提供门诊病例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到我县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疗科室审核资料、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直接申请办理确认,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四、优化“一站式”结算服务
  1.政策依据。泰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扶贫特惠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扶贫组办字〔2018〕12号)。
  2.政策内容。依托居民医保结算平台,整合人社、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管理的各项业务,开展泰安市范围内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和特惠保险等五重保险“一站式”结算工作,减少贫困人员跑腿垫资负担。
  3.经办流程。出院即时结算,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