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1月10日,中共东平县十四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组建东平县医疗保障局(东发〔2019〕1号)。1月14日建立中共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东委〔2019〕7号)。1月15日县医疗保障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挂牌成立。
  二、我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实施
  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县委县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1月份,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随后召开会议部署,审核确定了12家护理机构,组建了专家评估库。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渠道筹集护理保险资金,4月份正式建床管理。4月22日,首例患者入住县老年护理院,正式享受职工护理保险待遇。
  三、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批准成立
  3月,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东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办字〔2019〕43号),县委编委批准成立东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东编办〔2019〕43号),为副局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医疗保障局管理。2月15日,原从事医疗生育保险的工作人员划转到位。根据省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要求,6月30日,医保与社保业务成功拆分,7月1日,医保业务正式独立运行。我县医疗保险、职工长护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业务正式由县医保中心具体经办管理。
  四、全市医保系统首张行政处罚单在东平出炉
  县医保局组建以来,持续不断地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风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对全县25家定点医院、148家定点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追回基金378.73万元,暂停医保协议7家。11月13日,县医保局对某医疗机构违法骗取医保基金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全市医保系统开具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
  12月1日起,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按国家谈判中选价格采购、销售药品。其中第一批谈判中选药品25种,通过省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组织采购,据统计此次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9%。今后根据国家集中采购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采购品种范围。此改革举措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六、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自12月10日起,县医疗保障局组织落实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以实际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以此对医保机构进行补偿,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收入机构,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七、我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年底前,我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两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八、一批医保惠民政策落地实施
  全面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特惠保五重保障“一单制”即时结算。启动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充分享受就医的便捷高效服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就医报销降低或免除起伏线,提高报销比例。将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苯丙酮尿症患者的检查、药品及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销额度,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靶向药以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就诊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扩大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延伸至所有乡镇卫生院,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贫困人口实行二次医疗救助。
  九、县医疗保障局荣获“泰安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目标,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三个100%全覆盖。扛起责任,确保医保扶贫任务落地落实。精准识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零脱保”。精准施策,确保扶贫待遇支付“零漏项”。“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高效服务更便捷,我县医保扶贫工作成绩显著。2019年10月,县医疗保障局被泰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泰安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十、县医疗保障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县医疗保障局新组建以来,以人民对健康福祉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坚持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编制了《东平县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全面启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构筑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人民健康 医疗保障”服务品牌,新医保展现了新作为,树立了新形象。2019年12月,县医疗保障局被泰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